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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2 元月, 2007 14:11
昨天是交通大執法首日,桃園縣警察局平鎮交通小隊警佐林學霆自費花了廿萬元,添購長鏡頭數位相機「牛刀小試」,一小時取締一百零五件交通違規,替國庫賺取十二萬元罰金。
林學霆自費添購的長鏡頭數位相機,可清楚拍攝五百公尺遠的畫面,因此被他拍照取締的違規民眾,根本不知道已被取締等著接罰單。林學霆平均卅秒取締一件違規,執勤這一小時,他的手、眼幾乎沒離開過相機。
他說,違規駕駛人收到舉證告發的罰單時,一定會心生不滿,「但我拍得照片美美的,會讓違規人感受到罰金五百元至一千八百元的取締照片,果真不一樣,也許較能心服口服。」
林學霆表示,他喜愛攝影,特別偏好動態攝影。有七年拍攝飛機、賽車等動態攝影的經驗,為配合昨天起實施的隱藏式取締勤務,特別自費購買長鏡頭相機,「只要我拿著長鏡頭相機,五百公尺內的動態絕對跑不掉。」
林學霆昨天在桃園縣平鎮市環南路、復旦路等地,持數位相機加上長鏡頭,以專業攝影技巧連續猛拍交通違規車輛。一小時就取締五十件闖紅燈、卅件騎士未戴安全帽,另廿五件開車未扣安全帶、開車時打手機與慢車行駛快車道等。
林學霆說,警方提供員警的照相機,拍攝效果也不差,但需和同事輪流使用,不如使用自己的相機,手感較熟悉。他這套攝影器材,機身和連拍器價值十二萬元,長鏡頭四萬五千元,廣角鏡頭三萬五千元。




